所在:哈密服务中心
更多城市
哈密低收高付:这样**不行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国税局顺利完成了一起反**咨询,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00万元。该咨询的突出特点是购销环节均为境内非关联交易,问题出在技术受托开发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环节,企业通过低收研发服务费、高付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

  同期资料发现嫌疑

  时间追溯到2014年,杭州市滨江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杭州A公司的同期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该公司与境外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国外母公司提供研发服务收取服务费,同时向国外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以往经验及与本辖区的可比企业比较,该企业研发服务成本加成率偏低、特许权使用费率偏高,“低收高付”,导致企业销售利润率和总利润率偏低,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匹配。

  税务人员将相关疑点与企业进行了沟通,企业认为研发服务成本加成率是母公司考虑了各种因素后打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母公司基于对所授权专利、技术和商标等特许权的市场价值判定,具备商业实质,且同期资料中显示该比率在可比企业“四分位”区间内,是咨询的。

  对此,税务人员作出了详细解释:一是收取的研发服务费偏低,A公司在向母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关联交易中,A公司的主要功能是在母公司指导下提供合约研发服务,为有限功能企业,承担常规风险,应获得相对咨询的利润,经案头分析,该企业研发服务成本加成率不仅低于可比企业中位值,同时大大低于辖区内同类型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二是支付高额特许权使用费,根据母公司授权生产交易中,A公司按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该比例高于企业同期资料可比企业中位值水平,支付比例不咨询。三是可比企业的筛选受很多因素影响,如筛选不够严谨,必然影响可比性。纵观该公司历年同期资料,发现该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前后变动较大,因此,筛选过程可能过于随意。

  立案调查解决疑问

  在详细的案头分析后,该咨询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并进入现场审计环节。税务人员通过约谈企业的研发、财务、项目管理和供应链部门的人员,查找筛选BVD数据库可比企业数据和网络资料,搜集了充足的证据。

  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特许权使用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自己研发、外购、关联公司研发。一方面,有部分研发的发起以中国的客户需求为主,可以认定为自己研发自己使用,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说,母公司通过签订委托研发合同买断A公司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但A公司作为技术的原创方应该保留技术的使用权,不应对使用该技术再支付额外费用;另一方面,A公司的产品所需的软硬件技术来源于自身研发成果和外部授权,少部分会使用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技术,其自身研发的技术也提供集团内其他公司使用,因此比照其他不参与研发的授权生产企业模式来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不咨询。这些情况进一步验证了该企业与境外母公司转让定价不咨询的事实。

  反复论证**调整

  经过税务人员细致深入的分析,面对有力的证据资料,A企业终接受了其定价存在问题的事实,并向母公司反馈了税务机关的意见。在应调整的比率问题上,税企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和沟通,终对调整的咨询达成一致,调增研发服务成本加成率,调低特许权使用费率,合计调增A公司6个调查调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00万元,并加收利息。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上一篇:上海市60项涉税事项网上办
下一篇:杭州国地税联合与企业签订《税务遵从合作协议》 国地税携手并进 大企业轻装起航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2天前 | 哈密浏览:15261次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哈密媒体报道更多>>
  • 哈密公司转让网和中讯财务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发展合作协议

    公司转让网和中讯财务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发展合作协议,双方就公司项目发展达成深度合作协议。2016年6月中讯财务有限公司将旗下公司转让频道全国公司转让资源全面与公司转让网合作运营,期待双方合作能够为企业带来更方便的交易资源

    关注: 112246 次更新时间:12天前